当前位置:首页 > 专用车新闻 > 公司新闻 >

关于2013年7月1日专用车实行国四排放标准的通知

文章来源:湖北程力 发布时间:2013-06-20

  环保部日前下发公告称,自2013年7月1日起,所有生产、进口、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(即主要指柴油发动机)与汽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。这意味着将柴油发动机车辆的环保标准提升到国四标准的日期,再次延后。对于延期的原因,环保部称:“鉴于目前满足国四标准需求的车用柴油供应仍不到位,严重制约国四标准实施进度。为保证标准实施效果,根据车用燃料供应实际,决定分车型、分区域实施国四标准。”

  由于车辆、燃油与尿素(国四车为什么要用尿素)方面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,若全面实行商用车发动机国四排放标准,这将给消费者、行业和国家带来巨大的浪费,严重损害消费者、行业和国家的利益。

  因此,工信部通知7月1日起停止国3车新公告申报,环保部表态7.1按期实施,并撤销国三环保公告,已宣布7.1号按期实施国四(包括注册,转入)的地区有北京、上海、杭州、南京、蚌埠、泉州、广州、深圳、湛江、清远、河源、海南、成都、雅安、西安、兰州、庆阳、乌鲁木齐、宁波总共19个区域。不过,有些城市单独出台了本地的排放政策。比如,上海及成都等地宣布了当地实施国四排放的时间:上海将从今年7月1日不能再销售国三柴油车,之前购买但没有上牌的车辆最晚可以在8月1日前上牌。